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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应包含的内容

时间:2017-04-17        阅读

产品标识应包含的内容

对于一款正规渠道上市的产品,不论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包含:合格证,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保质期,警示标志,注册商标,专利商品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安全认证或合格认证标志,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等内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仔细查看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可避免上当受骗,买回假冒伪劣产品。今就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包含的内容及标注要求,介绍如下:

1.检验合格证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生产者为表示出厂的产品质量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签字、标签、印章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检验合格印章和检验工序编号印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只能在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上使用,未经检验的产品以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使用。流通领域出现没有合格证的产品,可能2个原因:一是企业违背了质量法,将未经检验的产品流入市场;另一个是检验不合格的残次品流入了市场。

一般情况下,性能、结构复杂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高价值的产品都采用合格证书。如冰箱、彩电、洗衣机、珠宝首饰、计算机、汽车等产品。日用消费品则使用合格标签,如,服装、鞋、食品等产品。为了方便生产者标注,有些产品可以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上印制“合格”二字。如,化妆品、保健品、药品等。

2.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

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文标志,这是产品标识必须具备的第二项内容。标明产品的名称时应准确、清晰,不能含糊不清,使人误解。如自行车,不能含糊为车,食用酒精不能仅写成酒精,否则将给购买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生产厂名是指生产企业的名称。生产厂名的写法应与企业的营业执照一致,不得伪造和假冒。生产厂的厂址是产品的生产地以及企业的主要住所地。标明厂址时应具体到可以由普通人容易查到的程度,不能仅标所在省或者所在市,而无具体的街名和门号。值得注意的是,厂名、 厂址对生产者、经销者具有特殊的作用。当发生侵权诉讼时,产品的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上没有明确地址或标有地址但找不到生产厂的,销售者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生产者必须标明产品的生产厂名、厂址,这样做对保护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3.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这是对产品标识的第三项要求。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有:规格,包括大小、尺寸、长短等;等级,包括一等、二等,优、良、差;主要成份,包括成份的名称、含量等等。

4.生产日期或失效期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有的标注为××之前食用。保质期(保存期)或失效期应标注在显著位置,规范清晰,符合对比色的要求。

5.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中文警示说明是用汉语文字说明的注意安全事项。警示说明有多种形式,有的写成“注意„„”;有的与产品说明写在一起;有的写在产品的使用、 保养“注意事项”中。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多是一些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结构复杂、操作上需要一定知识和经验的产品,如油漆、发胶、机床、电脑、复印机等产品,这些产品可因使用不当或者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都可能造成恶性事故,因此要求在产品或其包装的明显位置加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志是一种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社会公认的图案、形态组成的统一标识。

6.注册商标

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 注册标记是在注册商标标识上加注的,向社会公众表明商标已经注册、取得专用权的一种记号。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其中R是英文“Registered Trade Mark”首字母,是国际上通用的注册商标标记。注册标记,既便于消费者识别,增强对商品的信任感,有利于推销商品,又能提醒或警告乱用商标者此商标已注册,不得假冒侵权,从而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保护。

7.获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根据《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专利商品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除上述内容之外,标注者可 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8.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4级:即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9.取得国家质量认证产品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认证或合格认证标志

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认证合格后,经认证机构批准,产品的生产者可以在认证合格的产品上、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说明书或者出厂合格证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我国已成立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都有相应的认证标志,各机构对标志的使用(包括印制、标志形式、标志颜色等)都有明确规定,获证企业使用认证标志时应遵照执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一般情况下不是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也就是,即使是生产者获得了产品质量认证,也可以不使用,但未获得认证的产品上,不得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另外,对于国家制定的实施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产品,比如电视机、电冰箱等电工产品,必须取得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即3C认证;食品必须获得QS认证,并在产品上加贴安全认证标志,对未获得认证的产品上,不得上市销售。

10.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例如各种家用电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应当根据该产品的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应有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产品标识包含的内容还有:生产许可证标记,名优质量标志,产品条码等。其中生产者必须标注的产品的标识内容有四项: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产品生产者,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应当标注的内容有五项:生产许可证标记;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生产日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产品标识的其它内容,生产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的标注,即生产者可以不标注。但是如果标注,所标注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消费者了解了以上知识,在选购商品时,要仔细查看,如果发现其上标识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就可判定该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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